第一章 总则
为促进信息技术之学习、实践、交流及应用,于见意数码有限公司内成立本社团,并依郑州航空港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相关规定设立本社。
本章程中所提及「学校」,均指郑州航空港区第二高级中学,所提及「公司」,均指见意数码有限公司。
本社定名为「见意数码社团」;于郑州航空港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社团体系内之名称为「郑州航空港区第二高级中学信息技术社团」;英文名称为「TheLIGHT Digital Club」。前述名称均指本社。
本社以促进信息技术之学习、实践、交流及应用,培养社员之信息技术能力,并协助学校信息技术相关事务为宗旨。
本社以信息技术、计算机科学、人工智能、网络技术、软硬件应用及其他相关领域为主要活动范围,并得依社员兴趣及实际需要,举办学习、实践、交流、参访、展示及其他适当活动。
章程为本社之根本规范。本社依章程制定之规则、社长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,均应以章程为依据,不得与章程相抵触。
第二章 社员
凡对信息技术及本社活动有兴趣者,均得申请加入本社;经本社同意加入后,为本社社员。
本章程所称「全体社员」,系指于相关事项决定、选举或处理时,具有本社社员资格之全体人员。
社员享有下列权利:
一、参加本社所举办之活动。
二、参加本社之选举、被选举及表决。
三、对本社事务提出意见、建议及提案。
四、监督本社干部及职员执行职务。
五、依本章程享有之其他合法权益。
社员负有下列义务:
一、遵守本章程及本社依本章程制定之有效规则。
二、遵守全体社员依法作成之决议。
三、维护本社之名誉及正常运作。
四、妥善使用本社设备、账号、资料及其他资源。
五、遵守学校有关社团活动之规定。
社员得申请退出本社;退出后,其社员资格即行终止。
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
本社置社长一人、副社长一人;其他干部及职员,得依本社事务需要设置之,其设置、职掌及任免等事项另以规则定之。
社长为本社之代表,综理本社事务,并负责执行全体社员之决议。
副社长辅佐社长处理本社事务。
社长、副社长均由全体社员分别选举产生。选举采用普通、平等、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行之;各以得票数最高之候选人为当选人,若选举有最高票数相同之情形时,应就同票候选人重新投票。
社长、副社长任期自当选日起至下一学年开始之日止,连选得连任。
社长职务在任期内出缺时,由副社长代理社长职权;副社长职务亦出缺时,应依本章程第四章选举代理社长。代理社长于原社长任期内,得行使社长之职权。
社长为执行或公布本章程、依本章程制定之规则及全体社员之决议,得发布社长令。社长令应载明文号、事项及发布日期。
第四章 全体社员之决定
涉及本社重大权益或重大事务之事项,须经全体社员决定之。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其同意人数或决定方式者外,经全体社员过半数同意,始得为之。
全体社员对于提案之讨论及表决,应有充分陈述意见之机会。
本社之表决,以实际全体社员人数为计算基准,不以出席人数为计算基准。
全体社员之决议,应作成记录,载明议案、表决结果及通过日期,并由社长保存。
第五章 职务之解任及辞职
社长或副社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提出解任案:
一、违反章程或规则。
二、怠忽职守,致本社事务无法正常进行。
三、滥用职权或损害本社权益。
四、因其他重大事由,确有不适任继续担任职务之情形。
社长或副社长之解任案,应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出,载明解任理由及具体事实,向全体社员说明,并给予被提议解任之人员陈述意见之机会。
社长或副社长之解任,须经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始得为之;解任生效后,其职务视为出缺。
社长或副社长辞职者,应向全体社员提出辞职声明。辞职于辞职声明提出之次日起生效,其职务同时视为出缺。
第六章 活动及对外事务
本社得依社员兴趣及实际需要举办各项活动,包括信息技术交流、计算机软硬件实践、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相关活动、科技参访、技术展示及其他有益于社员学习与交流之活动。
本社举办活动,应兼顾教育性、实践性、安全性及社员参与之自主性。
本社举办校外活动时,应依学校关于校外活动、学生安全及其他相关事项之规定办理。
本社得与其他社团、学校、机构或相关单位进行交流及合作。
涉及本社名义之正式对外事务,由社长代表本社处理;社长得依事务需要授权副社长或其他人员办理。
第七章 信息设备及资料管理
本社使用之计算机、网络设备、软件、账号、储存设备及其他信息资源,均应妥善管理及使用,任何人不得利用本社设备、账号或网络资源从事违法、侵害他人权益、破坏信息系统或其他不当行为。
本社之账号、密码、内部资料及其他具有管理权限之信息,应妥善保管,不得任意泄露、转让或提供予无关人员使用。
本社所属信息设备及软件,应依合法授权及正当用途使用,不得擅自安装、复制或传播未经授权之软件及资料。
本社发生信息安全事件、设备损坏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形时,应及时采取必要之处置措施,并视情况向社长报告。
第八章 经费及财产
本社经费之来源及使用,应符合学校及相关规定,并以本社活动及事务之正常运作为限。
本社经费之支出,应以必要、合理及公开为原则,并保留适当之收支记录。
本社所属设备、器材、资料及其他财产,应妥善保管,不得擅自挪用、占有或处分。
本社财务及财产,应由负责人员办理记录及管理,并接受全体社员之合理监督。
第九章 章程之订定及修正
本章程之初次订定,由社长在公司首席执行官监督下订定之。
本章程之修正,须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出修正案。修正案应载明拟修正之条文、修正内容及修正理由,并提交全体社员审议;经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始得修正之。
章程修正案经通过后,应记录修正内容及施行日期,并自所定施行日起生效。
第十章 解散
本社之解散案,应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出,并载明解散原因;经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并报请学校指导教师及公司首席执行官核定后,始得为之。
本社解散后,其剩余经费、设备及其他财产之处理,应由全体社员决定之。
第十一章 附则
本章程未规定之事项,依相关法律、学校规定及本社实际需要处理之。
本章程规定事项,有另定实施程序之必要者,以规则定之。
本章程自社长公告之日起施行。
见意数码有限公司